作者: 时间:2019-08-03
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,顺延期间不另付息。质押期限自2013年12月10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。
来源:中国政府网 [关闭] [收藏] [打印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