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时间:2019-08-03
细细读来,不免感叹,古往今来这一群体的特质几乎没有什么变化。现系争房屋已由原告在先实际占有,故第三人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已不具备实际履行条件。自尚领时代2008年交楼以来,17楼单位从未有放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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