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时间:2019-08-03
谈判文件、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,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、服务等条件。”李群林告诉记者,由于项目大多在种子期,目前还没有成功退出的案例。
来源:中国政府网 [关闭] [收藏] [打印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