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时间:2019-08-03
即便双方在执行中没有约定支付方式,权利人仍有权要求给付一方以合理方式支付,否则可以拒绝接受。本期创业梦工场的三位嘉宾在这些方面有不少自己的经验。在金玉山的叙述里,他的“到案”却是另一个版本唉,这么有哲学存在感的追问,早知道,早知道考那么多试干吗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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